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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数字化服务商工作手册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62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2024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作用,规范服务商行为,引导服务商优质高效服务企业,确保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试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改造准备

(一)工作内容

1.熟悉相关政策。认真学习《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相关政策。

2.梳理行业需求。深入了解盘锦市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痛难点、共性需求场景等,梳理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N+X”(“共性+个性”)问题、需求、应用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附件1),绘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图谱。

3.强化本土服务服务商要组建本地数字化服务专业团队,优化研发、市场等部门组织结构,持续提升团队数字化改造服务能力。明确单户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团队,明晰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研发数转产品服务商面向细分行业开发推广一批实用好用的数智化服务产品,围绕细分行业“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发布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提升产品易用性、二次开发便捷性及跨平台互操作能力。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通过基础研究、资料查阅等方式,提前做好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需求了解、场景挖掘和需求分析。

2.服务商需加强团队管理,提升团队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服务能力。

3.服务商需持续开发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确保产品功能完备、性能良好、定位精准,并通过优惠券、折扣等让利方式,降低产品价格,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

(三)阶段成果

1.服务商梳理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N+X”(“共性+个性”)问题、需求、应用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绘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图谱,适配库和图谱均上传至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后续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

2.服务商梳理小快轻准产品解决方案,在公共服务平台填写产品清单并报送。

二、需求诊断

(一)工作内容

1.调研准备。服务商有序对接联系试点企业,摸排企业改造意愿及合作意向。对于有意向的企业,做好情况摸底,提前了解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经营情况等,研究分析试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趋势及数字化转型情况;准备现场调研,提前与试点企业确认人员、资料、场地等信息。现场调研灵活采用人员访谈、现场参观、资料收集等方式,摸排企业“研、产、供、销、服”等主要关键环节数字化水平。现场指导试点企业应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改造前自评估。

2.需求分析。深入挖掘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针对企业现有装备设施、技术水平、工艺流程、生产效率,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和目标,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组建专业对接团队,制定企业对接计划,实行单户企业专人负责制,不得过度打扰企业。

2.服务商需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调研。对于实施中或者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不得擅自赴现场调研。

3.调研过程中,服务商需加强与企业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调研信息全面、准确。

4.服务商需与试点企业共同做好需求分析,确保调研报告分析精准、贴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阶段成果

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并经企业确认,双方共同盖章后,由企业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每个企业仅需提供一份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存在多个服务商的无需重复提供

三、供需对接

(一)工作内容

1.供需对接。服务商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对接试点企业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备专业团队开展相关工作。各级工信部门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实施供需对接活动协助供需匹配。市级层面供需对接方面,服务商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县区供需对接方面,服务商协同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现场会、县区行等多种方式适时灵活开展供需对接。

2.签订合同。服务商与试点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附件3)。服务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与企业签订合同,试点实施期内完成改造。

3.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需求分析,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创新趋势及企业内部条件,制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附件4),明确改造目标和实施步骤,确保改造完成后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4.项目入库申报。合同签订后,服务商应协助试点企业登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和县区对接过程中,双方需协同制定供需对接工作方案,并在供需对接活动召开前3天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

2.供需对接过程中,服务商要遵循企业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服务商不得过度包装、强制推销产品和服务。

3.合同及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服务商协助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对于同一企业同时采购多家服务商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原则上企业与多家服务商分别签订合同;对于本手册实施前已经签订的合同,服务商与企业参照合同模板,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4.试点企业改造需求涉及多项内容时,服务商可在与企业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供一批集成化产品和服务,在合同中明确各服务产品和价格,并保证项目整体交付进度。

5.服务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与试点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改造需求签订合同,不得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前向企业收费,不得对企业提出试点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阶段成果

服务商协同企业形成《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经企业确认,双方共同盖章后,由企业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解除、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服务商需协助企业,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四、项目改造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启动。服务商协同试点企业组建联合项目团队,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服务商需与企业做好充分对接,确保企业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数字化改造实施。

2.改造实施。服务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推进改造,确保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工作一次性开发完毕。服务商协助试点企业定期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5)。

3.人员培训。面向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知应会培训,按照不同岗位人员需求,开展不同类型培训,让企业相关人员“人人会用、人人用好”。

4.持续优化。加强项目实施后期跟踪服务,通过数据分析和主动跟踪,收集试点企业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对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切实提升试点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根据项目特点,配置与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团队,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2.实施过程中,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企业秘密和数据信息;服务商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实施虚假改造。

3.服务商因自身原因造成企业投诉的,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当服务商未能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试点企业可要求更换服务商,并对试点项目重新入库备案。

4.改造过程中,试点企业对服务商工作不满要求解除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新签订项目合同需重新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三)阶段成果

1.形成《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2.指导企业在平台上完善“一企一档”及其他台账资料。

五、项目交付

(一)工作内容

1.项目交付。改造完成后,服务商出具《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并协助试点企业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同时,企业将根据《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附件7),对服务商进行评价,由试点企业盖章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2.经验总结。项目交付后,服务商及时梳理总结改造经验,筛选“小快轻准”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化、个性化需求和关键业务场景,提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编制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并根据进度要求做好资料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项目交付标准、交付流程、交付成果等完成交付验收,编制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并协助试点企业准备验收申请材料

2.项目交付要求一次性完整交付,不得存在“套娃”收费现象。

3.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应由试点企业独立客观公正填报,服务商不得有影响或者干预企业自主评价的行为。

4.服务商之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梳理细分行业改造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荐优秀产品和案例。

(三)阶段成果

1.编制《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协助试点企业准备验收申请材料,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2.形成《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由试点企业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3.根据要求上报“小快轻准”产品集、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化、个性化需求和关键业务场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等成果。

六、评测验收和政策兑付

(一)工作内容

1.评测验收。服务商需协助试点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项目评测验收申请。

2.政策兑付。服务商适时配合试点企业准备资金申报资料,包括改造合同、满意度评价表等。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在项目验收交付后1个月内,协助企业发起评测验收申请。

2.服务商在政策申报期内,及时协助企业按要求准备资金申报材料,避免出现政策资金兑现不及时等情况。

 

附件:

附件1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N+X”(“共性+个性”)问题、需求、应用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docx
附件2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docx
附件3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x
附件4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docx
附件5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docx
附件6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docx
附件7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docx

 

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数字化服务商工作手册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62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2024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作用,规范服务商行为,引导服务商优质高效服务企业,确保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试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改造准备

(一)工作内容

1.熟悉相关政策。认真学习《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相关政策。

2.梳理行业需求。深入了解盘锦市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痛难点、共性需求场景等,梳理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N+X”(“共性+个性”)问题、需求、应用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附件1),绘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图谱。

3.强化本土服务服务商要组建本地数字化服务专业团队,优化研发、市场等部门组织结构,持续提升团队数字化改造服务能力。明确单户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团队,明晰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研发数转产品服务商面向细分行业开发推广一批实用好用的数智化服务产品,围绕细分行业“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发布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提升产品易用性、二次开发便捷性及跨平台互操作能力。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通过基础研究、资料查阅等方式,提前做好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需求了解、场景挖掘和需求分析。

2.服务商需加强团队管理,提升团队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服务能力。

3.服务商需持续开发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确保产品功能完备、性能良好、定位精准,并通过优惠券、折扣等让利方式,降低产品价格,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

(三)阶段成果

1.服务商梳理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N+X”(“共性+个性”)问题、需求、应用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绘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图谱,适配库和图谱均上传至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后续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

2.服务商梳理小快轻准产品解决方案,在公共服务平台填写产品清单并报送。

二、需求诊断

(一)工作内容

1.调研准备。服务商有序对接联系试点企业,摸排企业改造意愿及合作意向。对于有意向的企业,做好情况摸底,提前了解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经营情况等,研究分析试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趋势及数字化转型情况;准备现场调研,提前与试点企业确认人员、资料、场地等信息。现场调研灵活采用人员访谈、现场参观、资料收集等方式,摸排企业“研、产、供、销、服”等主要关键环节数字化水平。现场指导试点企业应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改造前自评估。

2.需求分析。深入挖掘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针对企业现有装备设施、技术水平、工艺流程、生产效率,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和目标,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组建专业对接团队,制定企业对接计划,实行单户企业专人负责制,不得过度打扰企业。

2.服务商需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调研。对于实施中或者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不得擅自赴现场调研。

3.调研过程中,服务商需加强与企业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调研信息全面、准确。

4.服务商需与试点企业共同做好需求分析,确保调研报告分析精准、贴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阶段成果

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并经企业确认,双方共同盖章后,由企业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每个企业仅需提供一份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存在多个服务商的无需重复提供

三、供需对接

(一)工作内容

1.供需对接。服务商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对接试点企业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备专业团队开展相关工作。各级工信部门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实施供需对接活动协助供需匹配。市级层面供需对接方面,服务商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县区供需对接方面,服务商协同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现场会、县区行等多种方式适时灵活开展供需对接。

2.签订合同。服务商与试点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附件3)。服务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与企业签订合同,试点实施期内完成改造。

3.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需求分析,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创新趋势及企业内部条件,制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附件4),明确改造目标和实施步骤,确保改造完成后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4.项目入库申报。合同签订后,服务商应协助试点企业登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和县区对接过程中,双方需协同制定供需对接工作方案,并在供需对接活动召开前3天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

2.供需对接过程中,服务商要遵循企业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服务商不得过度包装、强制推销产品和服务。

3.合同及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服务商协助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对于同一企业同时采购多家服务商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原则上企业与多家服务商分别签订合同;对于本手册实施前已经签订的合同,服务商与企业参照合同模板,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4.试点企业改造需求涉及多项内容时,服务商可在与企业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供一批集成化产品和服务,在合同中明确各服务产品和价格,并保证项目整体交付进度。

5.服务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与试点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改造需求签订合同,不得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前向企业收费,不得对企业提出试点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阶段成果

服务商协同企业形成《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经企业确认,双方共同盖章后,由企业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解除、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服务商需协助企业,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四、项目改造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启动。服务商协同试点企业组建联合项目团队,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服务商需与企业做好充分对接,确保企业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数字化改造实施。

2.改造实施。服务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推进改造,确保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工作一次性开发完毕。服务商协助试点企业定期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5)。

3.人员培训。面向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知应会培训,按照不同岗位人员需求,开展不同类型培训,让企业相关人员“人人会用、人人用好”。

4.持续优化。加强项目实施后期跟踪服务,通过数据分析和主动跟踪,收集试点企业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对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切实提升试点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根据项目特点,配置与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团队,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2.实施过程中,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企业秘密和数据信息;服务商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实施虚假改造。

3.服务商因自身原因造成企业投诉的,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当服务商未能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试点企业可要求更换服务商,并对试点项目重新入库备案。

4.改造过程中,试点企业对服务商工作不满要求解除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新签订项目合同需重新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三)阶段成果

1.形成《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2.指导企业在平台上完善“一企一档”及其他台账资料。

五、项目交付

(一)工作内容

1.项目交付。改造完成后,服务商出具《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并协助试点企业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同时,企业将根据《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附件7),对服务商进行评价,由试点企业盖章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2.经验总结。项目交付后,服务商及时梳理总结改造经验,筛选“小快轻准”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化、个性化需求和关键业务场景,提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编制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并根据进度要求做好资料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项目交付标准、交付流程、交付成果等完成交付验收,编制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并协助试点企业准备验收申请材料

2.项目交付要求一次性完整交付,不得存在“套娃”收费现象。

3.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应由试点企业独立客观公正填报,服务商不得有影响或者干预企业自主评价的行为。

4.服务商之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梳理细分行业改造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荐优秀产品和案例。

(三)阶段成果

1.编制《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协助试点企业准备验收申请材料,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2.形成《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由试点企业上传公共服务平台

3.根据要求上报“小快轻准”产品集、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化、个性化需求和关键业务场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等成果。

六、评测验收和政策兑付

(一)工作内容

1.评测验收。服务商需协助试点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项目评测验收申请。

2.政策兑付。服务商适时配合试点企业准备资金申报资料,包括改造合同、满意度评价表等。

(二)工作要求

1.服务商应在项目验收交付后1个月内,协助企业发起评测验收申请。

2.服务商在政策申报期内,及时协助企业按要求准备资金申报材料,避免出现政策资金兑现不及时等情况。

 

附件:

附件1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N+X”(“共性+个性”)问题、需求、应用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docx
附件2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docx
附件3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x
附件4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docx
附件5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docx
附件6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docx
附件7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满意度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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