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改造实施指引
发布日期:2025-05-13 85次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和《2024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与改造实施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试点期从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生产执行数字化(计划排程、生产管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能耗管理等)、供应链数字化(采购管理、仓储物流等)、管理决策数字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协同办公、决策支持)等各类场景的数字化改造。
试点企业经改造后,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由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认定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的投入额度,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的等级给予补贴。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20万元;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30万元。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实施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包括软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的数字化转型相关的系统研发、部署、实施费用)、网络传输必要的硬件(路由、网关、传感器、数据盒子、工位机、PDA等)。
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视不同批次入库培育、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余额等实际情况予以微调。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加大投入,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项目,对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样板,根据转型成效评定,单个样板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推进“链式”转型,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业务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打造数字化平台,对接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并输出转型能力;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协作,实现数据资源、数字化系统或技术、服务资源等互通共享。对数字化转型优秀“链主”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申报。试点改造企业依据属地原则按照申报通知向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初审。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初审。
(3)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主体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4)改造实施。企业取得试点资格后,可自行对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明确改造需求、实施方案,开展改造工作。试点企业签订合同后,需通过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并向市工信局进行备案。改造实施过程中,每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改造项目进展。
(5)项目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测评验收和资金审计,对其数字化水平等级评估以及改造项目投入资金审计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等级达二级及以上且项目投入审计资金不为0,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对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6)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专项资金中进行列支。如果经省级相关部门对企业数字化水平进行评定,等级未达到二级的,追回企业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对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样板、优秀“链主”企业等奖励资金,通过评选的方式予以兑现。
(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适时根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布置开展具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按照申报通知向属地工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
(二)初审。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复核,提出拟支持项目及奖励资金额度,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预拨下达的专项资金中进行列支。
(1)在盘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型要求。
(3)具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符合我市精细化工行业、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三个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行业代表性强、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
(5)拟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地在盘锦市辖区范围内。
(6)不属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
各类项目申报时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征集通知或样板示范项目征集遴选通知为准。
申报单位须通过县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经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后,列入试点企业名单。
现阶段申报须通过邮件提交盖章版材料电子版,根据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待“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后,统一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未经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线上资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企业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后,可自行对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明确改造需求、实施方案。改造项目立项不再单独通知,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具备条件后,可随时申报立项。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如下:
1.企业数字化改造方案(可参考附件2);
2.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可参考附件3)。
现阶段申报项目须通过邮件提交盖章版材料电子版,根据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后,统一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未经线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线上资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试点企业申报、项目立项相关的有偿申报服务。
(1)申请主体已纳入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2)申请验收的改造项目已通过盘锦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待上线,可先提交盖章电子版)立项,并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工作。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验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部分材料可由服务商协助准备:
1.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包括不限于补充协议;
2.服务项目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据,包括不限于付款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以及其他辅助单据;
3.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自评测及佐证材料(附件4);
4.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5);
5.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
试点企业在完成数字化改造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通过盘锦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待上线)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平台对被改造试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工信局确定是否可进行现场验收。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组织开展试点企业改造项目资金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照盘锦市试点相关政策文件,针对试点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及财务审计,包含核查企业改造项目真实性、政策符合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真实性等,出具审计报告(赋码)。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试点企业最终奖补金额。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改造成效。现场验收后由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出具《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成效验收报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审计报告。经验收测评,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达不到二级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市工信局将根据验收评测结果,按程序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拨付数字化改造补助。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征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评级和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审议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试点企业每月度调度一次,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7)。
(三)申报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项目,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专项资金的追回资金。
附件:
附件1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模板).docx
附件3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x
附件4数字化水平自评测及佐证材料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5项目投资明细表(模板).docx
附件6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模板).docx
附件7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模板).docx
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改造实施指引
发布日期:2025-05-13 85次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和《2024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与改造实施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试点期从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生产执行数字化(计划排程、生产管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能耗管理等)、供应链数字化(采购管理、仓储物流等)、管理决策数字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协同办公、决策支持)等各类场景的数字化改造。
试点企业经改造后,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由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认定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的投入额度,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的等级给予补贴。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20万元;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30万元。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实施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包括软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的数字化转型相关的系统研发、部署、实施费用)、网络传输必要的硬件(路由、网关、传感器、数据盒子、工位机、PDA等)。
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视不同批次入库培育、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余额等实际情况予以微调。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加大投入,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项目,对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样板,根据转型成效评定,单个样板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推进“链式”转型,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业务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打造数字化平台,对接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并输出转型能力;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协作,实现数据资源、数字化系统或技术、服务资源等互通共享。对数字化转型优秀“链主”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申报。试点改造企业依据属地原则按照申报通知向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初审。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初审。
(3)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主体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4)改造实施。企业取得试点资格后,可自行对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明确改造需求、实施方案,开展改造工作。试点企业签订合同后,需通过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并向市工信局进行备案。改造实施过程中,每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改造项目进展。
(5)项目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测评验收和资金审计,对其数字化水平等级评估以及改造项目投入资金审计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等级达二级及以上且项目投入审计资金不为0,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对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6)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专项资金中进行列支。如果经省级相关部门对企业数字化水平进行评定,等级未达到二级的,追回企业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对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样板、优秀“链主”企业等奖励资金,通过评选的方式予以兑现。
(一)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适时根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布置开展具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按照申报通知向属地工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
(二)初审。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复核,提出拟支持项目及奖励资金额度,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预拨下达的专项资金中进行列支。
(1)在盘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型要求。
(3)具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符合我市精细化工行业、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三个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行业代表性强、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
(5)拟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地在盘锦市辖区范围内。
(6)不属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
各类项目申报时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征集通知或样板示范项目征集遴选通知为准。
申报单位须通过县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经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后,列入试点企业名单。
现阶段申报须通过邮件提交盖章版材料电子版,根据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待“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后,统一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未经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线上资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企业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后,可自行对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明确改造需求、实施方案。改造项目立项不再单独通知,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具备条件后,可随时申报立项。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如下:
1.企业数字化改造方案(可参考附件2);
2.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可参考附件3)。
现阶段申报项目须通过邮件提交盖章版材料电子版,根据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后,统一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未经线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线上资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试点企业申报、项目立项相关的有偿申报服务。
(1)申请主体已纳入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2)申请验收的改造项目已通过盘锦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待上线,可先提交盖章电子版)立项,并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工作。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验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部分材料可由服务商协助准备:
1.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包括不限于补充协议;
2.服务项目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据,包括不限于付款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以及其他辅助单据;
3.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自评测及佐证材料(附件4);
4.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5);
5.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
试点企业在完成数字化改造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通过盘锦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待上线)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平台对被改造试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工信局确定是否可进行现场验收。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组织开展试点企业改造项目资金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照盘锦市试点相关政策文件,针对试点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及财务审计,包含核查企业改造项目真实性、政策符合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真实性等,出具审计报告(赋码)。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试点企业最终奖补金额。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改造成效。现场验收后由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出具《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成效验收报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审计报告。经验收测评,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达不到二级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市工信局将根据验收评测结果,按程序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拨付数字化改造补助。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征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评级和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审议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试点企业每月度调度一次,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7)。
(三)申报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项目,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专项资金的追回资金。
附件:
附件1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模板).docx
附件3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x
附件4数字化水平自评测及佐证材料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5项目投资明细表(模板).docx
附件6数字化改造项目总结报告(模板).docx
附件7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