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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盘锦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420日更新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涉企

公安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同级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中央

 

 

  (1)号牌(含临时)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3)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同级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省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司法

 

 

 

 

 

 

 

 

4.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至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缴入同级国库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

中央

自然资源

 

 

 

 

 

 

 

 

5.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10元/㎡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20元/㎡

缴入同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央

 

 

6.不动产登记费

市区住宅80元/件、市区非住宅550元/件

缴入市县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财税201945

中央

住房城              乡建设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275元/平

缴入省市县

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税〔2020〕383号(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原执收

单位审核确认后,通过税务部门征缴入库)

中央

 

 

8.污水处理费

① 居民0.95元/吨②非居民1.4元/吨

缴入同级国库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中央

 

 

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25-345

/㎡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中央

水利

 

 

 

 

 

 

 

 

10.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办发〔2016〕27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

中央

 

 

11.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2020〕383号(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原执收单位审核确认后,通过税务部门征缴入库)

中央

农业农林

 

 

 

 

 

 

 

 

1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文件执行

缴入省市县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

中央

市场监管

 

 

 

 

 

 

 

 

1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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