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服务型制造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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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调整完善全省服务型制造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请立即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建库
(一)服务型制造培育库
分“企业类”、“平台类”,调整完善全省服务型制造培育库。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
统一为“单项冠军企业”,调整完善全省单项冠军培育库。
二、入库条件
(一)未列入国家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共性条件
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组织结构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运营和财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企业类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
(2)平台类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共性关键技术、节能环保、融资、共享制造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未列入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研制领域时间达到4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近三年销售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近三年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省内前3位;产品类别原则上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创新能力较强,重视研发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生产技术和工艺国内先进。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记录。企业注重绿色发展,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培育库将作为培育国家级、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基础,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成熟一批、认定一批。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必须从市级培育库企业中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和单项冠军须从省级名单中推荐。
2.请各县区、经济区按照入库条件认真组织,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全力挖掘申报潜力,加大培育力度,并填写盘锦市服务型制造培育库汇总表(见附件1)和盘锦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15日前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
联 系 人:张 驰 王 东
联系方式:2680559 2824084
邮 箱:pjjxwbgs@163.com
附件:1.盘锦市服务型制造培育库汇总表
2.盘锦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汇总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