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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辽宁省级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及计划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辽盐改发〔2016〕3号)、《辽宁省省级食盐储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16〕630号)要求,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定了2024年省级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及计划。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承储企业及计划(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2023年12月12日前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轻工处)联系。

  联系方式:024-86892771

  附件:2024年辽宁省省级食盐储备计划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辽宁省省级食盐储备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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