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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536

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方案,分行业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盘锦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内是省内重点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了数字化发展规划,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3.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lnp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原则上需达到集成提升及以上阶段。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原则上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水平。

  4.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对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设参考(附件3),填写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交至所在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经济区统一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2.初审。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重点培育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

  4.公示。对确定的拟重点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5.推广。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在资金政策、技术创新、供需对接、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三、其它事项

  各县区、经济区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积极申报,于7月24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周梦滢,联系电话:2832686

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

  2.各市推荐企业汇总表

  3.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设参考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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