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5号)和《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号)要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2020-2022年度)。
二、检查内容
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2022年为中小企业服务及运营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
三、有关要求
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
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本县区内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pjjxwbgs@163.com
联系人:刘 娜 艾方兴
附件:1.2022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主办单位: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003182号-2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0号
联系电话:0427-28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