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经济区经发局:
为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8号)要求,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以服务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是对企业、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扩大本地区参评企业数量,指导企业对标国家两化融合标准,评估两化融合发展现状,找差距、找短板,引导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
二、工作安排
1.评估诊断范围。各县区、经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应评尽评,其他企业积极参与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是每年度常态化工作,企业每年都需要开展评估。
2.评估诊断方式。企业通过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系统将自动形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首次参评企业需要注册后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
3.评估结果应用。各县区、经济区基于本地区企业评估诊断和对标结果,组织编制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分析报告,全面评价分析本地区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形成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制造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等两化融合发展指标。
三、其它要求
1.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估标准宣贯、企业培训辅导等工作,每月28日前报送本地区当月参评企业名单,年底前报送2023年本地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分析报告。
2.企业要成立由公司领导牵头负责的评估工作组,协调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财务管理等有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提高两化融合评估填报数据准确性,客观真实反映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情况。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梦滢,2832686
邮 箱:pjjxwbgs@163.com
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人:狄艳璐,15940487089
主办单位: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003182号-2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0号
联系电话:0427-28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