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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0

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工信发〔2024〕93号)《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项目立项申报

企业取得试点资格后,可自行对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明确改造需求、实施方案,开展改造工作。试点企业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后,需尽快在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预计6月份上线)上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存在多个改造项目的,需分别进行立项申报),并通过县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可参考附件1)、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可参考附件2)。改造项目立项不再单独通知,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具备条件后,可随时进行申报立项。

二、重点改造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生产执行数字化(计划排程生产管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能耗管理等)、供应链数字化(采购管理、仓储物流等)、管理决策数字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协同办公、决策支持)等各类场景的数字化改造

试点企业所有改造项目完成后,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验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遴选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入企开展等级评定、项目验收和财务审计。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认定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对于企业自2024年10月18日起,试点期内(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付款时间均需在此期间内)实施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的等级给予相应补贴。其中,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20万元;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30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选择

本次试点对改造项目具体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选择不做要求,不发布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录。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与服务商对接,市场化选择合作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验收情况,对服务商开展动态分级管理。

四、改造过程管理

完成项目立项后,改造项目每月调度一次,服务商协助试点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3),通过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五、验收计划

试点企业在完成所有改造项目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制定分批次验收计划。首批改造项目验收时间拟定于2025年8月启动,验收通过的企业将按拨付程序尽快完成资金拨付。具体验收细则由另行通知。

六、标杆遴选

首批改造项目验收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首批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样板、优秀服务商样板、优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样板遴选,履行评选程序后,将按评审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并在后续试点过程中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引导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有样学样。

联系人:工信局信息化科 周梦滢;中小企业科 王瑜联系电话:2832686、2834861。

电子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

1.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模板)

2.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

3.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模板)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430

附件1.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模板).doc
附件2.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doc
附件3.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