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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2024年四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日期:2024-11-10 浏览次数:94

为全力做好全市2024年四季度工业稳增长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2024年四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请将公布相关建议和意见于20241210日前发送至邮箱:pjjxwbgs@163.com。

 

联系电话:0427-2680598(运行科)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四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政策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奖励内容

1.四季度工业用电量增量超上年同期0.05亿千瓦时(不含0.05亿千瓦时)至0.1亿千瓦时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四季度工业用电量增量超上年同期0.1亿千瓦时(不含0.1亿千瓦时)至0.15亿千瓦时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四季度工业用电量增量超上年同期0.15亿千瓦时(不含0.15亿千瓦时)至0.2亿千瓦时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四季度工业用电量增量超上年同期0.2亿千瓦时(不含0.2亿千瓦时)至0.25亿千瓦时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四季度工业用电量增量超上年同期0.25亿千瓦时(不含0.25亿千瓦时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2.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且年底前完成月度升规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竣工项目年底前完成月度升规的,给予奖励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全市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当年实现升规,当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企业设立后当年产值的0.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企业四季度新增海外订单,且在四季度通过提前排产完成订单额度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订单完成额度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拨付程序

1.市工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做好申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市供电公司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奖励事项核准,明确奖励额度、确定奖励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

2.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市工信局负责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三、其他事项

1.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不予以奖励。

2.规范使用资金。坚持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3.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