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工信发〔2024〕9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组织征集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我市精细化工行业、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三个细分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
二、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需满足同时以下基础条件:
(一)在盘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型要求。
(三)具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符合我市精细化工行业、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三个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行业代表性强、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
(五)拟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地在盘锦市辖区范围内。
(六)不属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一并提交至所在县区工信部门。
(二)请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及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版本)、一份纸质材料及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或信息化科。
(三)市工信局对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列入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王瑜;信息化科 周梦滢
联系电话:2834861、2832686
电子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1.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表
1101-附件2.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表.xlsx
1101-附件1: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docx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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