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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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提质升级、降本增效为目的,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总体目标
聚焦我市精细化工行业、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三个细分行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试点期末,拟推动6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改造全覆盖。改造完成后,实现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30家,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3家,“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120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应用场景6个;培育一批试点标杆企业、优秀服务商、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链式转型模式;培训多层次数字化人才不少于1500人,打造数字化转型融资创新金融产品不少于2个,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40家。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1.分批开展试点企业遴选。以工作目标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分批次、分行业建立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各县区、经济区广泛发动,从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转型现状、数字化转型需求、数字化转型投入等方面进行调研和甄别,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分批次名单。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遴选出转型意愿和紧迫性强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试点,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依托专家、智库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从服务商基本情况、工作基础、服务效能、试点共性场景方案匹配程度、案例可复制推广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遴选出一批服务经验足、产品适配度高、工程实施能力强的服务商,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整合现有平台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提供平台化支撑服务,包含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管理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线上自评测、应用服务及供需对接等功能,实现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全流程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
(二)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
4.开展入企评估诊断。制定《盘锦市服务商入企诊断评测工作指引》,组织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机构对试点企业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的诊断服务,摸清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问题,出具诊断报告,一企一策制定企业转型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编制共性场景清单。聚焦三大试点行业,进一步调研、梳理、分析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梳理行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问题及数字化改造场景,编制共性问题清单和数字化改造场景清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建立并完善场景方案适配库。针对需求迫切、适配方案匮乏的数字化需求场景,支持各类服务商在关键生产环节研发攻关一批SaaS化、订阅式等具有“小快轻准”属性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遴选形成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应用场景“小快轻准”产品适配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7.推动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依托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发布试点企业改造需求和数字化服务商产品目录,促成供需对接匹配。依托各县区、经济区,线下分行业组织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推进数字化改造实施。按照“企业改造意愿强、生产经营稳定、样本易学易复制”原则,分业分级推动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组织政策发布、专家宣讲、观摩拉练等活动,充分调动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积极性;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样板,定期组织企业“看样学样”复制推广;鼓励围绕“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开展试点企业改造监测、评估、验收
9.开展改造过程监测。培育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全过程、全方面监理咨询的服务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度进行监理,加强工程质量的把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开展改造结果测评验收。试点企业完成改造后,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验收;组织专家按照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等级,将验收结果作为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开展城市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梳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开展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成效评估,并形成中期验收评估报告和整体验收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优秀服务商、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一批“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应用场景、链式转型模式;培育一批试点标杆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加强转型标杆项目的宣传推广,推动同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推进计划
(一)第一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1.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征集工作;打造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
2.2025年1月—2025年3月:制定《盘锦市服务商入企诊断评测工作指引》,组织服务商等机构面向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评测;梳理试点行业应用场景,编制共性场景清单,形成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应用场景“小快轻准”产品适配库。
3.2025年4月—2025年6月:组织召开试点城市工作推进会、政策宣贯会等活动;组织第一批试点企业选定“小快轻准”产品方案及数字化服务商,推进实施数字化改造;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征集和改造工作。
4.2025年7月—2025年10月:组织开展已完成改造的试点企业成效评测验收工作;开展第一批样板企业、“小快轻准”优秀产品、优秀服务商等遴选、宣传工作;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征集和改造工作。
5.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提炼总结一批数字化改造优秀案例;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及数字化服务商名单;开展第四批试点企业征集工作,600户试点企业全部遴选完成。
(二)第二阶段(2026年1月—2026年9月)
1.2026年1月—2026年6月:有序推进各批次试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持续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2.2026年7月—2026年9月:组织开展已完成改造试点企业成效评测验收工作;开展第二批样板企业、“小快轻准”优秀产品、优秀服务商等遴选、宣传工作,总结推广试点企业转型经验。
(三)第三阶段(2026年10月—2026年12月)
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盘锦经验;做好试点工作整体评估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区)联动”的原则,推进三大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各县区、经济区成立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专班,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重点工作落地、政策资金管理等工作;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县区、经济区整体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区、经济区按期、按质完成国家试点工作;建立分析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评估,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汇集资源协作
汇聚智库资源、联动智能制造领域专家学者、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大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资源遴选、试点样板建设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验收、推广等多维度服务,加快构建多方参与的服务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支撑
依托“盘锦英才计划”等政策加大试点细分行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引进;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土移植”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合作培养,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论坛、沙龙、实训,组织走进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参观等活动加强复合型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23号)相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中央奖补资金采取1:1.5足额配套,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追溯,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充分激发地方配套资金的撬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氛围
定期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召开全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推进会,总结各县区、经济区、企业、服务商的典型案例和改造经验,加强对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效能、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等行业标杆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施行,至试点工作完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