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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中(省)直企业: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4〕5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一)推荐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申报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后,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二)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附件1)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盘机构按照属地化进行申报,也可直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附件2),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推荐请示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于6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6月24日前指导初审合格的企业完成平台操作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28日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做好宣传。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于6月18日前将推荐请示文件、企业申报材料提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后,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本通知电子版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人:刘兴野   13709873800

电子邮箱:pjjxwbgs163.com

   址:盘锦市无线电监测站(兴隆台区创新派出所

西侧)一楼

 

附件1:辽宁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

附件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docx
附件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
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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