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中(省)直企业: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4〕5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一)推荐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申报→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后,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二)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附件1)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盘机构按照属地化进行申报,也可直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附件2),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推荐请示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于6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6月24日前指导初审合格的企业完成平台操作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28日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做好宣传。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于6月18日前将推荐请示文件、企业申报材料提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后,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本通知电子版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 系 人:刘兴野 13709873800
电子邮箱:pjjxwbgs@163.com
地 址:盘锦市无线电监测站(兴隆台区创新派出所
西侧)一楼
附件1:辽宁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
附件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docx
附件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
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003182号-2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0号
联系电话:0427-28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