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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416

各县区工信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34文件要求,现将我推荐申报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425日至519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确认填报无误后,从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线下报送。线下材料报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务必与线上数据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4610推荐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

(三)企业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留存备查。佐证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5

二、审核推荐

(一)请各县区工信部门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填写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24520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厅中小企业科,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报送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正式推荐行文,。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4扫描PDF版正式推荐行文发送至pjjxwbgs@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二)企业申请书中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等栏目,不得出现企业名称或简称。

(三)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四)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需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且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请提醒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人:       艾方兴     

联系电话:2834861    

    箱:pjjxwbgs@163.com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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