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区 中小企业主
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信厅。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并行文上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刘娜 艾方兴
电话:2834861 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1. 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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