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15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2〕222号)要求,现就做好下半年培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起,仅有原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称号的企业,不再具有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资格,需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依次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后才可申报。
二、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顺延至2023年度,省工信厅对自评表(附件1)的年份情况进行了修改,对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了调整,同时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经验,修改了相应佐证材料(附件3)中的部分内容。请组织企业按本文要求提供自评表、佐证材料等。
三、如有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生更名且未被公告的,请各市按原通知要求汇总报送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等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4),留存相应佐证材料。对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报告的,将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评价、认定。不符合评价、认定标准的,核实审核后由省工信厅取消评价、认定。
四、请各县区按原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前的实地抽查,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市工信局将在下半年对已获评企业开展实地抽查和工作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在今年已开展的评价认定工作中,存在不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称号的企业被推荐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复推荐参与评价的情况,请各县区在今后的培育工作中,务必认真做好申报资格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已获得需具备的称号和是否已被授予称号情况。
六、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0:00-10月31日24:00,请做好申报前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同时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过有效期,需按照原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操作参与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相应称号自动失效。
七、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同时,需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八、未通过认定、评价且被退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从优质梯度培育平台首页对应的申报专区进入重新生成一次申报操作,不可在原申报记录上直接修改后报送,否则将影响企业所获称号的批次。
纸质材料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企业申请表需盖章与佐证材料(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做成PDF版同正式行文一并报市工信局。
其他事项仍按原工作通知执行。
联 系 人:刘 娜 艾方兴
联系电话:2834861
电子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
3.佐证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等企业复核
情况汇总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自 评 表
企业名称(盖章)
自评时间
所在地区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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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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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省 市(区)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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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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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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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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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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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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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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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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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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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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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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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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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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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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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2位数代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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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分领域 |
4位数代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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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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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导产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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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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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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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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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军企业 (3个以内)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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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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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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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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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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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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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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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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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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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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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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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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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万元以上,最新企业估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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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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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 |
I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属于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项。 属于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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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Ⅱ类知识产权情况 |
Ⅱ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软件著作权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 外观设计专利 项。 |
|||||||||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年份 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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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年份 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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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有关荣誉情况 (有效期内) |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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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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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属领域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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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否 其他领域请说明: □是 请打勾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 □新能源 □新材料 □高端装备 □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 □航空航天 □海洋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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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上传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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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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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条件 (如符合,请在对应□后面打“√”;如不符合,打“×”;如未勾选,视为不符合) |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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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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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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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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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结果 |
创新能力指标 (满分40分) |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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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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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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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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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性指标 (满分30分) |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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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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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指标 (满分30分) |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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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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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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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企业需完整上传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减),将必备材料、可选材料分成两个文件夹,相关文件分类命名后在自评表中第5项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以1个zip格式文件上传。
(一)必备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自评表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年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数据一致,“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如无上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局印章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 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经营异常情况);
5.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500-2000字),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情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情况;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情况等。三是创新能力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与创新能力填报数据对应的已获专利情况及专利明细表、获得奖励和荣誉、建设研发机构等情况。四是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二)可选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 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辽宁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辽宁省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辽宁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 2020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附件3
佐证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完整上传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将常规材料、直通材料分成两个文件夹,相关文件分类命名后在申请表中“8.其他-其他材料”处以1个zip格式文件(不超过300Mb)上传。
(二)常规材料需包括填报完成并下载打印的《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封皮(“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需作为所有佐证材料的第一部分。
(三)申请复评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修改申请书封皮及表格标题为《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申请书》及《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申请表》,其他内容与线上填报内容保持一致。
(四)佐证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并自目录页起从头至尾顺序编写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
二、常规材料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相关文件或证书等。
3. 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经营异常情况)。
4.跟企业上市有关的佐证材料。
5.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二) 主导产品情况
主导产品的简要文字介绍(不超过300字)及图片(1-2张)。
(三)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完整版含会计报表附注)和加盖税务局印章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0、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加盖税务局印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需体现研发费用情况,未体现的需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如审计报告有合并报表,需一并提供母公司报表或审计报告。
2. 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3.研发人员明细单,含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背景、职务等情况。
(四)专业化(每项情况介绍不超过500字)
1.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说明。
2.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情况(参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
3.中华老字号查询结果截图,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https://zhlzh.mofcom.gov.cn/)查询。
4.为大企业配套情况介绍。
(五)精细化
1.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屏文件,企业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该项评测可多次操作,结果默认为最后一次。如测试结果为三级以上,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国家或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证、注册商标证等。
4.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等。
(六)特色化
1.与特色化指标有关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或技术独特性情况介绍(不超过500字)。
2.与其他特色及获得称号情况对应的相关证书或文件等。
(七)创新能力
1.国家、辽宁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认定文件(或网页截图)和牌匾(证书)照片等。自建或合建其他研发机构的可提供包含研发场景建设情况的照片、研发成果相关文件、研发合同、与其他企业(单位)研发共建合同等相关材料。
2.有效期内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相关材料数量较多的可按照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分类展示,每种1-2件,其余提供简要说明和明细表,含类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编号、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等信息。如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的,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和说明。
(八)其他(线上填报即可)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不超过500字),开头处写明本次申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本次复评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文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情况,主导产品情况、所属细分领域,在该领域的地位,近三年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等。
三、直通材料(按满足的直通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1.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辽宁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辽宁省科技奖励限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 2021、2022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加盖税务局印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部分研发费用大额支出票据(两年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2021、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4.2020年以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凭证。
附件4
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等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导产品名称 (请勿填写英文) |
是否创新直通 |
企业规模类型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Ⅰ类知识产权数量(项) |
其中: |
该企业三年来发展情况及 主导产品简要文字介绍 (不超过300字) |
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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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22 |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数量 |
|
是否推荐 |
如不推荐,请注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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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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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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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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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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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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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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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页可用A3纸打印。
主办单位: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003182号-2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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