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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收购许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辽政发[2022]19号)及《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盘职转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政府有关机构正在动态调整完善《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目录出台前暂停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的审批工作。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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