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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440

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辽宁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规范条件(暂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数字化车间。企业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数字化车间应具有多个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是面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过程单个或多个环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实现具备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

  (二)智能工厂。企业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据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实现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新型工厂。智能工厂应实现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和协同生产,带动企业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应用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

  二、申报条件

  (一)在盘锦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四)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附件1),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评定标准》(附件2)。

  (五)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六)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七)近3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方向,填报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4,车间、工厂不可同时申报)。

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需提供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陆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2.各县区、经济区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于58日前将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一式份),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

同时,企业登录“工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lngy.gxt.ln.gov.cn/web/home)注册后,在项目管理“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评定”模块中,线上提交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电子版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对各市推荐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进行遴选,以及名单公示、结果发布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在资金政策、技术创新、供需对接、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

  4.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配合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联系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孟嫦娥、周梦滢2832686/18604274632

邮箱:pjjxwbgs@163.com

  (二)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关婷,15524033887

 

  附件:

  1.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

  2.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3.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智能工厂申报书

5.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典型应用场景参考指引

  6.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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