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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及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符合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 )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动态管理要求

各市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地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2023年4月6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报材料、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通过平台报送至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

联系王恩波  王闯

 话:2661485 2824510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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