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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省财政厅厅长姜小林解读《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一、第5条“提高省级融资担保代偿比例。”

(一)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40%。

1.出台背景:该政策从2022年的执行效果看,切实起到了助力企业获得融资,减小疫情影响实现稳定经营的作用。因此,将该政策期限延至2023年底。

2.申报主体:全省再担保体系成员机构。

3.申报条件:(1)担保贷款起始日期在2023年1月20日(印发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担保对象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获得再担保体系备案的融资担保业务。(2)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系统公示的担保对象在担保贷款起始日的经营范围中体现“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进出口”字样的,可认定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业。

4.申报材料:(1)再担保项目风险补偿申请书及明细;(2)再担保项目备案通知书;(3)合作机构代偿审核意见及代偿支付凭证;(4)债权人出具的代偿通知书、合作机构已经履行代偿责任的确认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5)再担保项目涉及的项目评审报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复印件;(6)再担保项目风险补偿资金收款账户确认函。

5.申报程序:全省再担保体系成员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履行担保责任后,可实时向省融资担保集团申请风险补偿。

(二)省融资担保集团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40%。

1.出台背景:该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支持,助推经济企稳回升。

2.申报主体:省融资担保集团。

3.申报条件:(1)自2023年1月20日(印发日,含当日)起新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2)获得再担保体系备案的融资担保业务。

4.申报程序:省融资担保集团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履行担保责任后,可实时申请风险补偿。

二、第6条“加大科技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力度。”

1.出台背景:保费补贴政策能够推动科技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持续减费让利,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2023年,将单户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能够享受政策支持的科技担保业务范围也将随之扩大,推动科技担保机构减费让利的成效也将更加明显。

2.申报主体:沈阳、大连、鞍山、盘锦、朝阳5市科技担保公司。

3.申报条件:(1)担保贷款起始日期在2023年1月20日(印发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且获得再担保体系备案的融资担保业务。(2)一个自然年度内,单个科技担保公司在再担保体系备案业务中,单户企业融资担保金额200万元及以下且免收担保费。

4.申报材料:(1)再担保项目担保费补贴申请书及明细;(2)再担保项目担保费补贴资金收款账户确认函;(3)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可每季度向省融资担保集团申请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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