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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28 浏览次数:90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盘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人才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 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2.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单位内设1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投资与规划科(对辽东湾工作科)、经济运行科(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石化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科(市制造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轻工科、电力科、信息产业科(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综合利用科、中小企业科、科学技术科、组织人事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93.5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3.5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793.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55.74万元;

2.项目支出37.8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70.37万元增加27.33%;支出增加170.37万元,增加27.3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26.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1.8万元,减少26.4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需减少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7.25万元,比上预算减少8.49万元,减少6.75%,主要包括:办公费86.79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资产总额3100654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3100654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2430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7.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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