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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锦市2022年工业系统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698

  

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613日至19日,全国低碳日定为615日。为做好我市工业系统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全国低碳日活动宣传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2613日至19日。

三、活动安排

1. 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要根据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有关宣传活动。要积极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持续宣传并深入推行绿色制造,以多种形式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园区宣传一批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优秀案例、典型模式、重大技术以及标志性产品,重点宣传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低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降碳,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交流活动、节能诊断、“节能服务进企业”等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将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引入到企业,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助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鼓励结合本地工业绿色低碳情况,做好宣传工作,介绍好的经验。

2.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以本次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为契机,开展节能培训、能效对标、变压器能效提升、献言献计等活动,通过表彰先进、知识竞赛、专栏宣传、悬挂标语、粘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参与到节能低碳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绿色发展氛围,争做绿色制造先行者。

四、有关要求

1. 抓好落实。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同时,以线上方式为主,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2.及时总结。请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于620日前,将节能宣传书面总结材料和活动照片(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王恩波  王闯

电话:2661485

邮箱:pjjx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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