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区经发部: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做好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请各县区、经济区依据省工信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 “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9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自愿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咨询市工信局,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需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最高梯度进行申报。对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产品(技术)。
2.申报方式。梯度培育将通过网上申报形式开展,企业
需要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qypt.cn),点击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或直接注册并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http://218.60.144.103),提交相关报表及材料。
原则上,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产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当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单位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1-3)。
2.申报单位均要在线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4)。
3.申报单位需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将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刻盘,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一致性。
三、申报时间
1.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2月9日-2022年3月18日。
2.县区申报推荐时间: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四、有效管理
1.所有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3年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如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立即撤销所获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2.被认定的产品或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产品或企业可在期满当年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18年度获得省级认定企业已于2021年底过期,2019年度企业将于2022年底过期,本次需根据实际重新申报)
3.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信息更新,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获称号。
五、保障措施
1.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以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称号的企业(含产品)为对象,建立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由市、县区两级实施动态管理,在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其中需按年度组织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按季度组织上述企业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见附件6),调度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每年申报期结束后更新和调整培育库企业名单。培育库企业将作为主要候选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强化工作组织。各县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指定专门联系人,加强“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跟踪监测,组织所有培育企业通过网上直报方式参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问卷调查(http://baosong.miit.gov.vn),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落细。同时要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行业处室、县区的沟通协作,集聚各方资源和政策,共同组织、推动和支持本地区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3.强化服务保障。发挥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通过集聚创新等服务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省工信厅将联合省金融局、省股权交易中心等部门和机构为 “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路演辅导、股权融资等多层次资本服务。已获省级 “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将列入全省工信系统“银企对接”重点名单。同时支持获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将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典型案例,支持获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影响力。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报送要求。请各县区工信部门按要求组织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含有产品的企业)在 2022年2月2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组织 2022 年度新获称号的所有企业,在公布文件正式印发后,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和附件6。以上两类企业均需在今年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6。
2.申报推荐工作要求。请在初审结束后形成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推荐文件(含企业名单)、企业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 系 人: 刘娜 艾方兴
联系电话:2834861 2823660
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1.《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表》
4.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5.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
6.2022年度截止-----季度辽宁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8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003182号-2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0号
联系电话:0427-28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