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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30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工业和科技部、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经发部、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9月30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9月3000:00—24:00全省启动实施有序用电Ⅱ级措施,为做好我市有序用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实施有序用电措施期间,涉及盘锦电网最大限制电力30万千瓦,共分5个时段实施,详见《9月30日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请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根据我市限制电力和时段分别启动实施有序用电Ⅳ级Ⅲ级和Ⅱ级措施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对电熔镁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14号)要求,我市区域内电熔镁砂企业电熔镁窑炉负荷自2021年9月27日12:00起全部实施有序用电,停止生产用电。

二、各县区(经济区)工信局要加强与当地供电公司的配合,对本区域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有序用电实施到位,并与本区域所属企业保持24小时畅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序用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在准备和实施有序用电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2021年盘锦市有序用电方案》相关规定。要通知县区供电公司加强与当地工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有序用电执行到位。对相关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要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四、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在有序用电实施期间,要开展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及各时段执行有序用电情况等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通报我局电力科。

联系人:付柏成  联系电话:2810059

附:《9月30日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930日各市执行有序用电

限制电力明细表

单位:万千瓦

地区

00:00-05:00

05:00-08:00

08:00-15:00

15:00-22:00

22:00-24:00

合计

133(133)

459(200)

407

539

437(200)

沈阳

0

57

77

101

57

大连

0

57

78

101

59

鞍山

67(67)

100(100)

39

51

100(100)

抚顺

0

17

18

24

14

本溪

0

18

18

27

18

丹东

5(5)

15(8)

15

18

11(8)

锦州

1(1)

16(2)

17

24

13(2)

营口

53(53)

80(80)

43

54

80(80)

阜新

0

10

9

13

8

辽阳

1(1)

23(1)

22

24

16(1)

盘锦

6(6)

20(9)

21

30

18(9)

铁岭

0

11

12

17

10

朝阳

0

21

21

33

20

葫芦岛

0

14

17

22

13

 

注:上表括号内数值为该时段电熔镁砂企业电熔镁窑炉实施有序用电负荷数。按照《关于对电熔镁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14号)要求,电熔镁砂企业电熔镁窑炉负荷自20219271200起全部实施有序用电,停止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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