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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经发部、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经发部、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72号)精神,今年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于5月份(5月1日—5月31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扎实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各单位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此次宣传月活动的重点: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二是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先进典型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典型案例。三是针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地区、多发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违法种植超高树木地区;道路施工和建筑工地存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区域以及农村的中小学校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紧扣主题,明确内容。宣传活动要紧扣电力设施保护主题,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通知、通告、相关行政许可和有关规定及电力设施保护常识等内容;通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典型案例;强调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同时,坚持边宣传边治理,将宣传活动与隐患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消除各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确保供用电安全可靠。

四、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供电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在人力、物力,资金、车辆等方面给予保障。

五、其他要求。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应服从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如果因疫情防控的要求,无法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时间顺延。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本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书面总结(含电子版)于6月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威 电话:0427-2810059.

电子信箱:pjsjxwdlc@163.com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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