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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299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盘中省直企业。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人才管理工作。

负责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重大示范工程。

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的关重大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处理发展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汇总全市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协调推进军民融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综合法规科、投资与运行科、经济运行科、石化科、装备科、轻工科、电力科、信息产业科、资源综合利用科、中小企业科、科学技术科、组织人事科。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节能监察中心

2、盘锦市盐务管理局

3、盘锦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盘锦市信息化与无线电监测中心

5、盘锦市工业信息服务中心

6、盘锦市工业项目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要求,纳入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盘锦市节能监察中心

2、盘锦市盐务管理局

3、盘锦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盘锦市信息化与无线电监测中心

5、盘锦市工业信息服务中心

6、盘锦市工业项目服务中心

7、盘锦市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要求:

1.收入预算129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94.98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2. 支出预算1294.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9.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3.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3.92万元,下降33%;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3.92万元,下降33%。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等原因造成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云,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2019年接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没有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4.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19.24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75.26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咨询费14.5万元、维护费1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会议费12.9万元、培训费10.3万元、福利费0万元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专用燃料费2.7万元、劳务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盘锦市工信局部门资产总额1761.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4.89万元,固定资产1127.08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83.61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工信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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